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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丁南,李春莲:突破高校执纪审查工作三个“瓶颈”

发布人:伍丁南,李春莲日期:2021-05-14 10:40浏览数:

随着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高校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的条件不够完善、力量不够集中、执纪审查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日益突显,逐渐成为高校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瓶颈”。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加以破解——


完善执纪审查条件。完善高校执纪审查条件,最重要的是要建设标准化谈话室。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高校谈话室的建设并不规范,有的高校甚至没有专门的谈话室,执纪谈话场所主要设在会议室、办公室,甚至设在酒店客房,导致谈话既不严肃也不规范,还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高校要严格按照执纪审查的要求,坚持选址合理、装修合规、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等几个原则,建设标准化谈话室,为安全执纪、文明执纪、规范执纪打下良好的硬件基础。谈话室由高校纪委直接管理,并指定纪委相关科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强谈话室软件建设,出台谈话室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要做好谈话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谈话室安全、卫生检查验收,严格谈话室使用的审批、登记程序,做好谈话监控记录。在“走读式”谈话过程中,要事先做好应急情况处置预案和谈话对象身体健康检查,严格填好《“走读式”谈话审批表》《“走读式”谈话对象交接表》。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谈话室的使用规范、安全,实现依法依纪开展执纪审查工作。


创新执纪审查机制。针对高校执纪审查力量不集中问题,一要加强内部资源整合。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不多,规模较大的高校10人左右,规模较小的高校一般只有5人。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可以整合高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和思政、党建、法律、审计、财会等领域专家学者资源力量,以破解高校执纪审查过程中资源不足、力量不够、职能分散的困境;二要加强外部联动合作。相对地方行政管理部门,高校的人缘关系较为特殊,教职员工之间很多都是师生、同学、同门关系,执纪审查工作很容易出现“人太熟下不了手”的尴尬局面。因此,有必要加强兄弟院校之间的合作,建立执纪审查的“联合交叉”办案机制,以有效破除“人情干扰”“好人主义”“保护主义”,破解高校执纪审查工作“难以深入施展”的困境;三要加强对上级纪委的请示汇报。2019年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高校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讲政治、明规矩,破除惯性思维,线索的处置和执纪审查等情况在向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上级纪委,积极取得上级纪委的支持,以甩开包袱开展反腐败斗争。


抓好执纪审查结果运用。为更好彰显高校执纪审查工作的“治本”功能,应进一步强化执纪审查结果的运用,积极探索高校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开展路径,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再监督”作用。一要对症开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形成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相关单位,要求认真做好整改落实;二要督促整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随机抽查、现场督察和“回头看”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相关单位整改到位;三要着眼长远。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帮助案发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排除隐患苗头后,还需要求其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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